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2时57分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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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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