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含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便利化额度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或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境内个人拟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或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项下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二)境外个人拟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或超过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境外个人上述结汇金额在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资本项目项下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结汇业务是指客户将其持有的外币储蓄存款、外币现钞按招行公布的实时外汇汇率卖给招行,招行兑付相应的人民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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