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营销服务一部(恩施团队)负责人毛勇对恩施团队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时任法人业务部负责人程猛对法人业务部的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时任法人业务部客户经理石沛对法人业务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毛勇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程猛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石沛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成立于2019-08-02,负责人为何世彦,企业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23号福星科技大厦第一、二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开展有以下业务: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 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投资说 »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被罚11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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