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学习纸黄金理财白银

当前位置: 主页 > 期货

做市商制度有哪些分类及义务权利呢?

  做市商制度 公众投资者与做市商(market maker)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期权市场有两类参与者公众投资者和做市商。公众投资者既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比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等。做市商一般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担任,向公众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以自有资金进行期权合约买卖。

  试想一下,某一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没有流动性,导致买家因为没有对手方而无法实现购买需求,该如何解决呢?这时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出面,通过自己的中介性买卖提供流动性,为公众投资者提供对手盘,这个中介机构就是做市商。一般来说,做市商有双边报价的义务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只要投资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买价与卖价之间存在一个价差,用来补偿做市商的风险,这种交易制度类似于居民到银行柜台上买卖外汇。

  做市商制度的分类

  我们先从交易制度说起,交易制度可以分为集合竞价、连续交易和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连续竞价制度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交易所对订单进行连续撮合,A股股票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又分成垄断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前者是指某一只证券只有一个做市商,后者是指一只证券至少有两名以上做市商,比如做市商制度的发源地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实行的就是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目前,上证所开展的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采用的是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做市商就期权合约不断向投资者报出买卖价格,并在相应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在交易系统中并不享有特殊地位,做市商的双边报价与投资者的委托共同参与集中撮合,交易仍然严格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

  做市商的义务

  一是保持市场的流动性。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期权合约,不会因为市场只有买方或者卖方而无法交易,从而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

标签:

投资说 » 做市商制度有哪些分类及义务权利呢?
免责声明:本文由网友提供互联网分享,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