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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包括哪些(下列属于人身保险理赔的是)

最近很多吃瓜群众在找寻关于人身保险理赔包括哪些的解答,今天兰编为大家精挑8条解答来给大家独家解读! 有79%吃鸡玩家认为人身保险理赔包括哪些(下列属于人身保险理赔的是)值得一读!

8条解答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的理赔?

1.是指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约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可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可领取生存保险金。

3.由于人的生命无法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

二.人身保险是怎么赔偿?

1.一保险(insurance)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3.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4.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5.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6.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

7.以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8.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9.其特点是: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10.二保险分类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再保险。1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1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12.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13.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14.中国保险正朝多品种,全面化发展。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5.商业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2保险还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又可以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以及原保险和再保险。三投保十项必知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16.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四保险的意义与功能保险具有保障和投资两大功能。对于每一人,他可能遇到的人生风险有以下几种,保险对于解决以下八大风险有着重要的功能与积极的意义。家庭责任健康医疗费用癌症与疾病的威胁遗产税的交付货币风险子女教育费用退休后养老费用因意外或疾病失去工作能力其具体的功能和意义体现在:增值储蓄功能、医疗给付、建立家庭生活基金、财产转移、节税避税、生命价值评估、事业风险分散、降低员工流动率、预留老年退休金。

三.人身意外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流程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需要的手续(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公司规定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四.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包括哪些方面?

1.一,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包括3个方面意外伤害: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意外医疗: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

2.意外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具体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

3.二,理赔时需注意几个问题时效性:是否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间范围医疗用药范围: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对于医疗报销范围的约定。

4.一般分为社保目录,和扩展至社保目录之外。理赔比例:也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三,理赔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保险经纪人协助办理,通过正规的报案渠道,一般是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或者官方微信。

五.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赔偿范围?

1.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一般来说,购买意外身故或残疾责任的费用是保障额度的1 。左右,当然,这与商品的具体责任相关联,也不能一概而论。意外医疗以及津贴责任的保费成本要比这个高。一般来说,100元至200元,就可以买到集成了上述基本责任的中等额度(身故或致残保额几万到十几万、医疗保额1万以内、误工津贴10~30元)的保险卡,各保险公司都有这种类型的商品销售。

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投保方式。

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您好,人身意外保险赔偿一般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住院津贴给付等。一定要看清楚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建议通过中民保险网投保意外险,保障范围一目了然,还有理赔专家全程协助您理赔。

七.保险理赔有哪些内容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2.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内容包括赔偿和给付两种方式。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3.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4.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5.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理赔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包括出险条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

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八.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扩展资料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4.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

5.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6.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7.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8.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9.(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10.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第45条第2款),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11.参考资料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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