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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获准参与国债期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21日宣布,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投资知识,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投资,可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类型,提升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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