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7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核定2022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通知》提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6365元,郑州市2021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2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口径为基础,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属于工资福利性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余发放到个人的项目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和单位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的总和。

《通知》还提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的适用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位完成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进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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