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猜你喜欢:
  • apple watch series4可以刷Nike表盘吗
  • 场外基金是在哪里交易的呢
  • 海尔燃气热水器e2
  • 宫保鸡丁的宫保是指(宫保鸡丁图片高清)
  • 投资要避开这七害 收藏!
  • 财付通腾安基金怎么退
  • 股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 看完你就明白了
  • 股市与股票涨跌有何关系 专业人士为你解答
  • 千三关口成“梦魇”?黄金正处于新一轮牛市早期
  • 95055是属于哪个银行 详细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