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险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一致,那么南宁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南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 ,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二、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

三、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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