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这样的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为了招揽业务,不少营销员会把本应由个人得到的收入拿出一部分返还给投保人,这已经成为“潜规则”。此项规定目的是为了限制、打击保险业内营销员“返佣”“揽客”的不正之风。 所以在保险代理人展业期间,保险代理人返佣给用户,属于违法行为。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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