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七年前,由于生意关系,甲欠乙五万元。在这七年里乙经常找甲要钱,但甲对还钱始终保持消极态度,不是不还,就是每次只还一点,有时甚至恶语中伤。七年来乙陆续追回三万元。现在乙想早点结束这种追债游戏,那他还有权力向法院起诉甲吗?

  律师回复:乙有权利向法院起诉。你的问题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有最长时间的限定,是20年,即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才七年,完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延伸阅读】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个时间,是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他不履行债权开始起算的,在你说的这个案例里,甲并没有说不还钱,所以不适用2年的期限,就算甲曾经说过不还钱,乙找他还钱的行为是在主张诉讼请求,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乙依然又能够继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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