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猜你喜欢:
  • 格力中央空调e3是什么意思
  • 手机功能创新点子有哪些
  • 怎样选出次日的短线黑马?如何选出次日的短线黑马?
  • 5点到6点是什么时辰(早晨5点到6点是卯时,而晚上5点是酉时。)
  • 智慧投屏怎么连接电视
  • 问世间情为何物下一句
  • 中信银行在搞什么活动,应该是积分兑换,请问中信银行信用卡的积分可以在那里查询到?
  • 支付宝理财银行存款安全吗 回答是这样的
  • 适合理财小白理财方法有哪些 主要是这些
  • 回购协议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