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借款,如何还本息?

  武先生问:

  1998年4月16日我借朋友6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2分。因我经营不善亏损,一直没有归还借款。2002年2月7日,我第一次还朋友借款47万元。2009年7月24日,第二次还朋友借款21万元。2009年9月30日,我和朋友结账还本付息时,不知该怎样计算,已还的68万元是算还的利息还是算还的本金?请求给予帮助。

  张万莹律师答复:

  你所咨询的问题是,偿还借款应先还本还是先还息。银行贷款中收贷一般是采用先充利息后充本金,还贷时也都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民间借贷可以参照银行借贷一般做法。民间借贷也应适当考虑利息、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对于高出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法律一般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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