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签名的借款可要求夫妻共还吗? 编辑同志:   2008年3月,我借给一个朋友2万元,由于承诺一周即还款,他当时只在借据上签了他的名字,现在他的经营已陷入困境,濒临破产,为保护我的权益,我可以将他们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起诉吗?孙伟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其他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借款行为发生在你朋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向你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所借款项为个人债务,你朋友夫妻又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因此,你完全可以将他们夫妻作为共同债务人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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