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主要原因是他们较容易取得相关上市公司的消息,造成内幕交易,又或者以其他形式牟取不合法收益,为防止这种事情发生,他们买卖股票是被禁止的,对于他们只允许买卖基金。而对于其亲属等则没有这种限制。 猜你喜欢:
  • A股什么意思?
  • 李育玫(李育玫生日)
  • 世界十大鱼竿品牌排行(挑选适合自己的钓竿攻略)
  • R1理财产品风险有多大 R1理财产品会亏本吗
  • 俎怎么读
  • 电视显示当前为离线模式
  • 正确的投资理财观,能为你带来这五点好处
  • 手机怎样开通创业板
  • 电热毯和空调哪个费电
  • 保险的社会管理的功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