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保险,是指一种不定期的保险合同。保险人负责承保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的所有货物。中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分批装运或者接受货物的,可以与保险人订立预约保险合同,由保险人签发预约保险单证加以确认。在预约保险合同中订有注销条款,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都有权按注销条款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前发出注销通知而在通知到期日终止合同。 预约保险合同一般要求投保单位所有的运输业务都要投保,双方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险别、保险费率、适用保险条款、保险费和赔款的支付方法等。遇特殊情况,即使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只要货物装上保险单载明的运输工具,或被承运人收受签发运单,保险公司就自动承担了被保险人的货物风险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办投保手续,仍需向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只不过投保时限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同时,保险公司也会经常查核投保单位的账目,一旦发现漏保或未投保的货物,不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即使货物已安全运抵,都会要求补办投保手续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