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经学校允许,暂时停止学习,但仍保留学籍。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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