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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2.个人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3.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三、申请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银行等机构提交个人创业贷款的申请;

  2、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反馈给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3、借款人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包括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超过1年,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

  四、各银行个人创业贷款产品各有侧重

  近日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专门为“个人创业者”打造的贷款品种,同时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也在酝酿更大的贷款计划。个人完全能通过先期贷款筹措资金,一步步实现“老板梦”。

  据悉,中国银行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个人创业投资贷款”,目前在北京地区已经与一些担保公司联手推出。贷款方式可具体分为两种:一是个人项目投资贷款,适合于客户中长期的大额投资资金需要,突出了创业投资的特点。

  其最长贷款期限可达5年,最高贷款金额可达1000万元,还可根据客户需要量身定做差异化的还款方式,如按月或按季偿还本息等;二是个人短期周转贷款,适合客户短期的周转资金需要,体现了助业经营的特点。该产品的最高贷款金额可达7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优质客户还可申请“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循环贷款,在一次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

  光大银行也推出了“个人助业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囊括了个人及私营业主流动资金贷款、留学贷款、助学贷款、“工程机械贷款”等多个细化产品。

  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单笔贷款(即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一次性发放贷款,金额起点为1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和贷款额度授信(即在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可随时向银行申请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中已偿还部分可以循环使用,无须进行反复抵押、质押或保证)。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则为民营、私营企业推出“民营100”计划,重在鼓励个人开办民营企业和已有民营企业的再发展。其中的“创业保”系列金融产品,针对民营企业个人股东财产状况较好的特点,给予民营企业股东个人授信额度,为其提供房屋、土地和有价证券(包括本行存单、承销的国债等)抵(质)押、自然人及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广发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项下的个人创业贷款、公司个人联合贷款。

  五、个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首次创业个人贷款金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团体创业最高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仅如此,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也由原来的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深圳户籍人员。昨天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刊发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披露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细节。

  额度提高: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通知》根据深圳目前初始创业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并不长,只有2年的时间。《通知》规定,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申请展期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书面提出。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展期不贴息。

  此外,《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完善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规定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财政贴息的方式上,实行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并给予贴息。

  反担保种类增加:法人也可反担保

  新政还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第三方反担保的种类,除了原来的自然人外,增加了法人。《通知》规定,自然人反担保必须是由1名以上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而法人反担保则必须由企业法人提供信用反担保(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因为没有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可以提供反担保,有些创业者不得不放弃申请小额贷款,增加法人反担保后,创业园、孵化园、创业示范基地均可为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反担保,甚至加盟公司也可为加盟的创业者反担保。

  为减轻第三方反担保的后顾之忧,《通知》还提出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对创业项目运行良好,款项是用于流动资金用途的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委托的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团评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可免除贷款额度50%的信用反担保。

  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提高:最高200万元

  新政还大幅提高了小企业贴息贷款的额度,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通知》规定,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情况的认定工作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对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采取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贷款出现呆账损失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度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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